CRS +税收反避税条款,致富战栗!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已成为加入CRS的第二个国家和地区。我们一直在喊狼来了。富人在发抖,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现在狼终于来了。从9月1日起,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正式开始与CRS的其他参与国进行首次信息交换。另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新加坡等,共有47个国家和地区。这次交换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这是第二批实施自动交换的国家。早在2017年9月,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卢森堡已经进行了首次An信息交换。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多边主管机关自动交换与金融账户有关的税收账户信息的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美国尚未加入CRS,但美国拥有胖咖啡(FATCA),并且它也是世界上一个被征税的国家。在上文中,许多富人所偏爱的“避税天堂”已经下降,这意味着富人藏在海外的财富将被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一旦纳税人被归类为高风险,他们将不得不面对大量未经审查的资金而缴纳大量个人所得税。此外,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建立了反避税条款,这将为中国税务机关提供强大的法律基础。 CRS +个人税收反避税条款,不合规将造成巨大麻烦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引入的第一个反避税条款还意味着加强对高净值人群的收集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修订后的新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是第8条:根据“第一财经”的报告,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王磊表示:随着CRS(“海外金融帐户的通用报告标准”)的实施,在个人税收层面上的反避税立法已变得迫在眉睫。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中国个人A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投资海外。只要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利润没有分配到个人股东的水平,根据现行税法,个人A就不需要纳税;根据免税条款,此外,新税法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调整了在中国的居住时间标准,以从当前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来确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到是否已满183天。根据新的税收居民规则,是否拥有中国护照的单一法律事实对确定税收居民身份没有影响。关键是个人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高净值人士来说,这是个好消息,因为持有中国护照并不会自动导致其被视为中国纳税居民;但是此税收居民规则将帮助CRS以另一种方式发展其权力,拥有海外金融帐户的高净值人士将更容易承受风险。 CRS的持续实施和新税法的祝福热衷于在“避税天堂”中开户,暗中向富人隐藏资金,或涉及洗钱和逃税行为,但所有不合规的行为都会大行其道。麻烦。简而言之,中国对国际避税网络的打击已经正式开始,无形的富人将无处可逃! CRS处于激烈的状况,不应低估。为了解决海外账户的避税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4年布里斯班G20峰会上正式发布了自动交换金融账户税务信息的标准。有一项重要协议其中的一种称为通用报告标准(CRS)。简而言之,这是各国政府之间相互协助和合作的标准,以相互告知本国公民的财产信息,共同打击纳税人使用跨国信息来逃避逃税和洗钱的行为。 。富人“谈论CRS变色”是有原因的。它在第一轮国家资金交换中影响了数千亿欧元,在50多个交换国家中,有50万离岸资产被披露:瑞典追回税款:33亿欧元澳大利亚退税款:45。9亿澳元法国退税款:18。5亿欧元欧洲总计产生了额外的税收:850亿欧元尽管第二家交易所仅在9月才正式启动,包括香港,中国大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但积极响应这一消息,即以前有成千上万的海外账户被冻结,这使许多富人急。今年三月,一些媒体报道说,包括香港汇丰银行和香港恒生银行在内的数千个海外账户已经冻结了数千个海外账户。六月,新西兰媒体报道说,如果没有及时提供国外纳税信息,6月25日,富有的美籍华裔商人龚小华因涉嫌金字塔计划欺诈和洗钱而被加拿大法院起诉,被冻结在新西兰拥有的7000万新西兰资产。 7月,新西兰的主要商业银行突然采取了行动!数千个海外帐户已被冻结,需要确认帐户持有人是外国纳税人。谁可能受到CRS的影响?在中国,CRS涉及两种类型的税收居民:第一,具有海外金融帐户的中国税收居民。满足中国以外的CRS规定的金融资产,例如存款,证券,投资保险产品,投资基金和信托,可以视为本地非居民金融帐户,并可以与中国税务局交换信息。第二个是金融资产在中国的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通常在国外,但金融资产在中国,例如在中国工作和工作了很多年的海外人,这很常见。帐户信息将被收集,报告并交换到税务居民所在的国家。在上述居民中,有6种类型的人会受到影响: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新西兰等国家,高净值人士更喜欢移民,纳税居民必须披露他们的全球资产并每年提交纳税申报表。但是,大多数中国移民没有习惯于全面申报资产,也没有忠实地向移民国缴纳所得税。根据CRS协议的内容,如果中国有隐藏的金融资产,也很可能会向移民国披露,同时极有可能面临退税,各种罚款甚至刑事责任。责任。 CRS实施后,只要他们是中国人(无论是否是移民)并且在海外(包括香港)具有以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代管帐户,现金价值保险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金融机构的权益/信贷权利等。存放这些金融资产的国家或地区还将把持有人持有的金融资产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例如,如果您是拥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且在香港汇丰银行有500万美元的存款。然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将您的存款报告给香港税务局,然后香港税务局将您的存款信息报告给内地税务局。这时,您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果资金流出中国大陆,基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逃避外汇监管是合法的出口还是非法的地下银行?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征税?可以提供税务证明吗?这些问题,无论处于哪个级别,中国人在海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区设立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持有资产,或使用公司帐户来管理财富或消费。壳牌公司)。实施CRS后,将要求您披露您和公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拥有的金融资产。过去,使用空壳公司的名称来避税变得更加困难。在高净值客户中,最典型的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一家离岸控股公司,然后使用该公司在各种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并持有海外资金,股票等。所有这些都将在2017年披露后面临。近年来,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许多高净值人士通过各种渠道分配了更多的美元资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选择购买海外政策,例如香港政策。香港也是CRS的签署地区,香港立法机关已于2016年6月30日发布了《税收第三修正案条例》。根据规定,香港的保险公司还必须报告大量保单资产的高净值个人向中国大陆税务局提出的要求,并且此披露内容并不意味着仅披露2017年购买的新保单,而必须披露历史购买的保单。许多高净值人士在海外建立了家庭信托,通常在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根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和开曼群岛。大多数家庭信托辖区已成为CRS的签署人。此外,CRS协议的内容规定,还应披露已建立的家庭信托的相关信息,包括财产授予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机构)和家庭信托的受益人。因此,海外家庭信托持有的金融资产无法绕过CRS。在此CRS信息交换的内容中,它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财务帐户信息,但是许多国际贸易老板选择的经营方式是:在国内设立一家实体公司从事生产和出口,以及同时离岸设立另一家税收优惠公司,以完成海外贸易的海外收款功能,使大量外汇收入直接进入海外公司的账户,同时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在国内外同时实施CRS会导致该组在国外开设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的披露,并且很容易发现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将钱汇出国外由中国税务局。不仅面临巨额的个人所得税还款,而且在国外设立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总税收成本可能高达40%。移民帮助全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