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小小不减免优惠计划(根据90%的地方税收优惠计算)
(实际个人只需支付20%-20%×40%×90%= 12.8%)
(针对个人限制性股票减免,非缩减股份数量,原始股减少,员工股票销售,出售股票的执行营业额的优惠减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根据“财产转让收入”,对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为纳税人,个人股东开立账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
减税计划:
1.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6%(当地税收保留额的90%),以减少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以支付激励费。当前,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1)持股量减少的交易少于1亿的投资者可享受优惠退税,占当地应纳税总额的90%。第二次征税不需要执行。
2)交易额减少一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可以享受100%的地方税收返还,并实行第二次征收(附有纳税证明)。
2.奖励政策将于2012年3月12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如果需要调整国家财税政策,请进行相应的调整。
3.减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限制性股票的奖励应在缴纳全部仓储税后的7个工作日内兑现(通常在交易月15日之前)用于纳税申报和清算)。
应税收入=出售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合理税金)
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提供限制性股票原价的完整真实证明,则限制性股票的原价和税款应按照转让价格的15%进行核定。限制性股票的收入。
预扣证券公司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支付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税收存款帐户,税务部门必须将其60%移交给国家财政部,并将40%移交给地方财政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保留金。
对于本地金融的保留部分,可以将90%返还给客户。高额的税收优惠大大降低了客户减少持股量的成本。
案例:如果个人应缴税款为100万,则其中60万将上缴中央政府,而40万将上缴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将以此作为应计总额的90%,而纳税人将获得36的政府财政奖励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