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收入;
2.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即月收入余额减去费用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必要的支出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的,降低100%第二十笔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始价值和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以及与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
1.来自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维修业和其他工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并从事学校,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其他从事个体工业生产和经营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活动和租赁经营活动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活动和转包转包取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性质。按月收入。
(4)劳务报酬是指个人设计,装修,安装,绘画,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评论,绘画,书法和雕刻,电影,录像,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5)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使用版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所获得的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
(8)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而获得的收入。
(10)意外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