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
烈士,伤残军人,孤独老人和老年人以及持有地区和县级民政部门有效证书的残疾人获得的收入,以及残疾人联合会可享受减税优惠。
(1)从工资中获得的个人收入;劳动报酬;薪酬草案;特许权使用费可减少3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