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因聘用和受雇而获得的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应当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个人所得税法扣缴。选项。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发生在解除每批限制库存的日期。
不可能,因为法律条款非常明确,优惠政策更合适
个人从股票公司获得的股票增值权和从其工作中获得的限制性股票的收益,应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薪金和工资收入”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税征税。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确定股票增值权的应税收入:
行使某项股票增值权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行使日的股票价格-授权日的股票价格)×行使股票数
2.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上市公司将股票的增值权兑现给授权人的日期。
3.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在股票登记之日的股票市场价值+当前手数的股票市场价格)/ 2×当前手数的股票数量-目标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次解除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4.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解除每批限制性库存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