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中应包括高温补贴,中暑预防和冷却补贴,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内容,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薪金收入是指个人由于受雇于雇主而取得的收入。收入范围包括:
1.基本工资;
2.奖金;
3.劳动红利;
4.津贴和补贴。
因此,只要收入是从工人雇用的雇主那里获得的,无论雇主以何种形式付款,它都属于工资和薪金。高温补贴和中暑预防补贴是用人单位发放的补贴和补贴,是工资和薪金。因此,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减征工资及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的扣除。费用:《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列各项:为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医疗费用,没有医疗合营企业职工的医疗费,职工直系亲属医疗补助,取暖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辛苦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和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按照政府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符合国务院的规定以及国务院给予的豁免其他个人所得税补贴和免税额。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夏季高温津贴(员工中暑预防和冷却费)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范围,允许企业按标准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获得的暑假津贴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计入员工的工资和当月工资中,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支付,并且不能用饮料和其他有形物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