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或者个人为受雇取得的就业收入。就业。如果某人在市区或郊区工作而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并根据实际的进餐错误数确定自己需要外出就餐,则根据规定的标准接收进餐错误数,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餐费,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税项。以餐费补贴的名义给予员工的补贴和津贴,应计入当月工资收入,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支付给没有统一伙食费的职工的假日补贴和月度午餐补贴,属于职工与其工作或者工作有关的其他收入,属于工资收入。它们应包括在总工资管理中,并且不免税。补贴,津贴。因此,员工的午餐补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集体奖励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分配给个人的,则个人获得的奖金也属于与任期或工作有关的其他收入,应将其与月薪和工资相结合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商品营销活动,公司和单位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表彰具有出色营销业绩的人员,并通过免征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提供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证券和有价证券)。差旅费和差旅费等等)应根据产生的费用将其完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收入,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