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文件,法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获得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奖项,环保等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设立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或章程。类似的组织,并奖励那些愿意这样做的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个人从教育储蓄利息所得的收入和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专项储蓄存款由财务部门确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蔡水子(1999)第267号进一步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获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通过将它们存入银行的个人帐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第180号文件还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用帐户并享受优惠利率存款,对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补贴和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和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院士津贴和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对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某些困难的某些特殊事件或原因,而企业,公共事业机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将从中受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费用或工会资金支付给雇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用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各种补贴,以及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②每个人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该单位员工的补贴和津贴;
③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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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工会基金保留的福利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指国家民政部门给予个人生活困难的补助。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助;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11)对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2)购买中奖金额不足10000元的体育彩票者,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奖励彩票的中标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根据国家法规,个人为个人和个人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4)个人获得最初存入的住房储备,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5)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免于个人所得税;
(16)转让了超过5年的使用权并且是该家庭中唯一的家庭的个人将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下列各项可能会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独者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个人使用的个人转让超过5年,并且唯一收入来自家庭生活;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这是由于工作需要,退休专家适当延长的高级专家(具有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其在延长退休期内赚取的工资和薪金被视为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根据《财税字》(1999)第278号的规定,为鼓励个人购买住房,纳税人出售自己的房屋并计划在出售后一年内以市场价格购回房屋。现有房屋的出售。根据购回房屋的价值,可以免征全部或部分的住房个人所得税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的规定,设立科学研究机构(指按照《中办办发(1997)第127号》规定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审批机构)。 326),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大学,包括大学
和高等职业学校以股份或资本形式向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正规雇员)提供个人奖励时,以股份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根据(80)财税外字第196号规定,以下来自海外的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来自海外的华侨进入侨汇,以在中国抚养家人;从海外继承外国遗产外汇结转;取回美国资金汇出的未冻结外汇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几项可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经批准减少。政府决定:
1.残疾人,寡妇和烈士的收入;
2.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免。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丧偶者和烈士的收入仅限于劳动收入,
具体收入项目为:工资,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薪酬草案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报酬可以根据应纳税额减少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