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在不同地区选择合理的避免限制收入份额的避税措施,一些地区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该地区的限制收入份额将得到优惠待遇。清代地区将对限制性股票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避免二次征税的风险。详情请咨询大溪大宇,该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丰富的经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转让限制性股票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167号):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和真实的限售股份原始价值证明书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转让收益的15%核实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和合并税费。
根据财税2009年第167号通知的第三点:“个人转让限制性股票,每份限制性股票转让收入的余额,在扣除股票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税金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价+合理税金)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20%
本通知中提到的出售限制性股票的收入是指转让限制性股票实际获得的收入。限制性股票的原始价值是指购买限制性股票时的购买价格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合理的税费是指转让限制性股份期间发生的税费,佣金,转让费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制性股票原值证明,如果不能准确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原值,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15转让限制性股份收益的百分比价值和合理的税收。”
第四点:“出售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为纳税人,个人股东开立账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