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条件,选择A。其他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免税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有:
B,个人因配合调查非法活动而获得的奖金
C,根据规定用于个人预扣和纳税的手续费
A和D均为个人所得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兵役调动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各国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补充知识:个人所得税的对象
1.法定对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在中国获得收入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人员和同胞。
2.具有居民纳税人,在中国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即他们应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无住所或未居住或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只能从中国境内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文件,法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获得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奖项,环保等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设立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或章程。类似的组织,并奖励那些愿意这样做的人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具有利息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个人从教育储蓄利息所得的收入和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专项储蓄存款由财务部门确定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
蔡水子(1999)第267号进一步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获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通过将它们存入银行的个人帐户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第180号文件还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用帐户并享受优惠利率存款,对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补贴和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和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院士津贴和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对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某些困难的某些特殊事件或原因,而企业,公共事业机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将从中受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费用或工会资金支付给雇员的临时生活困难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用范围,应将其收入工资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①各种补贴,以及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②每个人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给该单位员工的补贴和津贴;
③个人购买汽车,房屋,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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