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率设计方面,香港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其中,工资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的15%或2%-17%的标准税率。纳税人可以使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工资税,但以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工资税不得超过总收入乘以标准税率即可计算税额。利得税和财产税均使用15%的标准税率。
薪tax税额取决于以下因素:
♦您的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工资,佣金,小费,奖金,津贴,额外奖励,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服务的奖励或酬金),合同酬金和非现金,以及非现金例:提供住所并发行股票奖励);
错误若您是公司董事,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董事职位是税务职位。来说是“香港职位”还是“非香港职位”;
如果您是雇员,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工作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工作”还是“非香港工作”;
♦您的津贴;和
♦您申请的扣除(例如:批准的慈善捐赠,个人教育费用和房屋贷款利利息等)。
有关详细信息,建议您访问香港税务局的网站进行检查。
薪tax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年度总收入-总扣除额-免税总额
2.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减去总收入
香港在2008/09年度的基本薪tax税津贴为108,000元人民币。
2009/10税年度税率
实际应税收入(扣除的总税额)
累所得税率
初始$ 40,000
2%
其次是$ 40,000
7%
12%
余额
17%
总净收入(不扣除总免税额)
标准税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