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妇所生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身心发展规律相同。但是,同胞关系将在儿童的社会化中发挥作用。除了与父母的亲子关系外,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关系,因此其社会化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只有孩子和非独生子女才能学会交朋友。独生子女政策是响应国家呼吁控制人口过度增长的政策。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订)第20条第1(1)和(10)款中的独生子女是根据以下标准确定的:
(1)夫妻双方都只有一个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幸存;
(2)没有子女的夫妇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
(3)该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没有兄弟姐妹;
(4)在一对夫妇中只有一个孩子离婚的一方依法与该孩子同住,不与未生孩子再婚或再婚,但没有孩子。
再婚夫妇,每对夫妇都有一个孩子。如果在原始配偶关系中出生的孩子获得了唯一孩子父母的名誉证书,则那些未生育或在再婚后领养孩子的孩子可以继续享受唯一孩子的父母待遇。
对于已婚夫妇,一方从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了一个孩子,并获得了唯一的父母父母的荣誉证书。如果他们在再婚后仍未生育或收养孩子,则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的父母待遇。生育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