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销售佣金应以劳务收入为基础,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上,自然人之间的佣金支付通常不能减税。
对于个人销售佣金,应按“工资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代理机构(非职工)取得的100项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998〕13号)。该收入应根据劳动报酬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应被提取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销售员佣金销售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它包括展览业的成本和劳工补偿。根据税法规定,对展览业的佣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附加费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和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业务员会展业的当前实际情况,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扩展数据
一般业务人员的佣金已包含在销售费用中,并且会计分录如下:
提款时间:
借:销售费用
贷款:员工应付款业务人员
实际付款时:
借款:应付员工薪酬业务人员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