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未计入当年的综合收益,则将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获得的金额,并按每月转换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对此通知(以下简称每月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并分别计算纳税额。
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内部快速计算扣除额中的适用税率
个人居民将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还可以选择合并年度的综合收入来计算税款。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居民将获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该奖金应计入当年的综合收入中,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薪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若干免税额的快速计算扣除额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为:如下: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金额=(应纳薪金-4金)-5000。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的起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在扣除支出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新税法规定,此次修订后,将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个人税的部分税率,并分别扩大3%,10%和20%的三级低税率,将25 %的税率将降低30%,35%和45%这三个级别的较高税率保持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将来,将计算个人税,除了基本扣除和“三险一金”的特殊扣除外,还将增加特殊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新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中扣除5000元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扣除和其他扣除额。余额是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转换后的月度所得税率表(适用于综合收益)计算并支付,不扣除其他扣除额。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信息包括个人识别信息,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除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