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应退还给个人。
1.纳税人: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无住所或在中国不居住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不超过一年的个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为获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自中国境内。
2.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工资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收入;
五,稿酬;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定义范围如下:
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尽管没有住所却在中国居住了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外获得收入的人;
在中国没有居留权或居住权,或者在中国居住了不到一年但没有居留权,但已经从中国境内获得收入的个人。
1.在中国有住所的人是指由于户口,家庭和经济利益而在中国惯常居住的人。
惯常居住地不是指实际居住地或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果由于学习,工作,探亲,旅行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人,在病因消除后,该人必须返回中国居住,那么中国就是纳税人的惯常住所。
2.在中国居住一年意味着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365天。如果是临时离场,则不会扣除天数。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临时离职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离职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累积不超过90天。
(1)在中国因就业,就业,绩效等在提供劳务中获得的收入;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供在中国使用而获得的收入;
(3)在中国境内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的收入;
(4)通过许可在中国使用的各种特许权获得的收入;
(5)利息,股息以及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获得的股息。
纳税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国个人;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的支付范围:
付款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出版和出版书籍和报纸形式的作品而获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书籍,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对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应对所收到的物品征税。
特许权使用费收益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作者从公开拍卖(招标)其书面作品的正本或抄本所得的收入,应在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中征税。
营业收入
包括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的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开业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维修和其他行业1.经营收入。
(2)个人在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并从事学校运营,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后获得的收入。
(3)从事个体工商生产经营的其他人取得的收入,是指暂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是指从个体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的工资收入和工资。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国家在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宣布取消利息税),购入款项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为股息,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票持有人
定期从有股票的股票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股息,也称为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要比应分配的股份的股息多。股份制企业以股份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和股利,即分配红股,其税额应根据所分配股份的面额计算。
利润租金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收益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将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单位的收入,包括房地产和动产的转让。属性收入。从个人股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不征税。
附带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