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 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年度一次性红利的计算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规定:计算工资收入并征税,扣缴义务人按照以下征税方法支付扣缴款项:
(1)将雇员在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月份中,雇员的月薪和薪金收入少于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则年度一次性奖金应从“员工的月薪与薪金扣除和费用扣除之间的差额”按照上述方法确定适用的税率,并一次性计算全年一次性红利。
(2)员工在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根据本文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计算的。
1.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减税额,则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一整月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2.如果员工的月薪和薪金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税项扣除,则适用公式为:
应付税款=(员工全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员工的月薪与工资扣除额之差)×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1.根据《税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税务机关。一个。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的表格,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税务信息。
尽管阳光酒店已经对会计账簿计入了税款,但由于资金短缺,并未如实报告。它是主观和故意的,是错误的声明。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逃税,逃税数额不符合逃税犯罪标准。因此,朝阳区地税局决定从公司追回税款,收取滞纳金,并对两次征收的税款处以罚款。
2.根据财税字[1997] 77号《关于企业资产增值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股份制改造过程不进行增值评估。
根据国税发[2003] 45号《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收到的非货币性q资产必须作为d资产核算。de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合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法律d计算应付企业所得税。
应缴所得税=(20 + 3.4)×33%= 7722万元。
捐赠企业应支付或应支付的有关税费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选项1:满额时发送折扣。本方案中,企业销售商品100元,收费80元,只需要在销售单上注明折扣金额,就可以根据折扣金额计算出销售收入。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应交增值税=(80÷1.17)×17%-(60÷1.17)×17%= 2.90(元);销售毛利润= 80÷1.17-60÷1.17 = 17.09(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17.09×33%= 5.64(元);税后净利润= 17.09-5.64 = 11.45(元)。
选项2:已满时发送优惠券。根据该计划,企业销售100元商品并收取100元费用,但给予20元的折扣券。如果折扣券不超过已售商品总价值的40%(商场的销售毛利率为40%,则折扣券占商品总价值的百分比)如果价格低于40%,则可以避免收取的费用低于产品的购买价格),那么客户就等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选项。购物中心业务的应税和相关盈利能力为:
应付增值税=(100÷1.17)×17%-(60÷1.17)×17%= 5.81(元);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 = 34.19(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 34.19×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34.19-11.28 = 22.91(元)。
但是,下一次客户使用折扣券时,购物中心将具有按照计划1计算的税金和利润,因此与计划1相比,计划2的新增资金流入量比计划1多。时间的价值只是“递延”折扣。
选项3:装满后送礼物。在该计划下,应将企业的送礼行为视为销售行为,并应计算营业税额;同时,由于是非公益性捐赠,因此赠品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支付(假设赠与品的价格差与其他大型购物中心相同) )商品)。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金额=(100÷1.17)×17%-(60÷1.17)×17%+(20÷1.17)×17%-(12÷1.17)×17%= 6.97(元) ;
销售毛利润= 100÷1.17-60÷1.17-(12÷1.17 + 20÷1.17×17%)= 21.02(元);
应付企业所得税= [21.02+(12÷1.17 + 20÷1.17×17%)]×33%= 11.28(元);
税后净收入= 21.02-11.28 = 9.74(元)。
选项四:装满现金后付款。购物中心的现金返还行为也是一种商业折扣。与选项1相比,只是固定利率折扣和固定折扣之间的差异。相关计算与选项1中的计算相同。
计划五:满额时再发送。根据该计划,商场对不增加价格的商品价格超过100元的商品实行折扣。购物中心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销售,避免了免费赠品,因此额外费用可以正常列出。相关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金额=(100÷1.17)×17%—(60÷1.17)×17%—(12÷1.17)×17%= 4.07(元);
销售毛利= 100÷1.17-60÷1.17-12÷1.17 = 23.93(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 23.93×33%= 7.90(元);
税后净收入= 23.93-7.90 = 16.03(元)。
在上述计划中,计划1与计划5进行了比较,即对20元商品进行了正常销售测试。相关计算如下:应交增值税=(20÷1.17)×17%-(12÷1.17)×17%= 1.16(元);销售毛利润= 20÷1.17-12÷1.17 = 6.84(元);企业应交所得税= 6.84×33%= 2.26(元);税后净收入= 6.84-2.26 = 4.58(元)。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计划1的税后净利润为(11.45 + 4.58)= 16.03,大约等于计划5的税后净利润。如果仍然打折销售,那么税后净收入仍然会有一定的差距。选项5优于选项1。方案一能否及时实现还不确定,因此还必须考虑库存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总之,在商场中“满额出售”的最佳方法是“满额出售-金额不会增加价格”,其次是提供折扣券的促销方法,以及再次为打折的客人和返还现金的方式以及礼品计划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