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应遵守香港个人的税法,以了解他们是否应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您在香港付款,当您返回内地申报所得税时,应出示香港的纳税证明,并计算是否需要偿还。
3.如果您不在香港缴税,您将返回内地申报并缴税,税率与国内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税率相同。
在计算出17%之后,余额将计算为20%。如果应付的薪tax税低于初始部分,则不征税;如果应付的薪tax税仅达到初始部分,则只需要缴纳2%的税;如果收入高于初始部分,则初始部分按2%计算,然后是以9%计算。依此类推,其次,次之和余额分别是应税薪tax税,分别为4级,分别为2%,9%,17%和20%(如果任何人在当年收到香港的应收或应收收入)评定不论付款地点如何,利息均应在该课税年度缴纳薪tax税。
应付薪tax税是收入总额减去扣减额和免税总额的总和,以初始部分为基础。应付给高收入“雇员皇帝”的薪tax税分别为2%和9%。
薪tax税取决于以下条件:
♦您的收入(包括薪水,工资,佣金,小费,奖金,津贴,额外奖励,代替假期的薪水,退休服务的奖励或奖励),合同奖励和非现汇现金,以及现金例:提供住所并发行股票奖励);
错误若您是公司董事,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董事职位是税务职位。来说是“香港职位”还是“非香港职位”;
如果您是雇员,则必须首先确定您的工作是否为税收来说是“香港工作”还是“非香港工作”;
♦您的津贴;和
♦您申请的扣除(例如:批准的慈善捐赠,个人教育费用和房屋贷款利利息等)。
有关详细信息,建议您访问香港税务局的网站。
薪tax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额=年度总收入-总扣除额-免税总额
2.应税金额=年度总收入减去总收入
2008/09年度香港的基本薪金税津贴为108,000元人民币。
2009/10税年度税率
实际应税收入(扣除的总税额)
累所得税率
初始$ 40,000
2%
其次是$ 40,000
7%
12%
余额
17%
总净收入(不扣除总免税额)
标准税率15%
尽管已在工资中实施了“单位的每月预扣制度”,但由于个人收入的多样性,除标准工资收入外,许多其他收入并未包括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中。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单位税收报告系统,将发给个人的每笔现金或津贴,实物等转换为现金,并根据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将其汇总在税收档案中。收入的统一评估可以确保绝大多数税收来自高收入阶层,因此税收可以在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发挥作用。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