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活动的个人所得税,计入个人所得税账户。
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于调整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所得税过程中收税机构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承包,出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其他应收款承包人个人中扣除,记入应付税款。
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的税额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应税收入=每个纳税年度必要支出中来自个体订约和租赁业务的年总收入
全年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总额=共享的经营利润+承包商的薪水和工资
必要的开支,即生活开支,每月为3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业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个人所得税应从以下个人收入中支付:
1.工资和薪金收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第四,劳务收入;
五,捐款报酬;资源
六。特许权费一百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十。意外收入;
XI。其他收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应缴纳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为基础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