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提供境外税务机关签发的原始纳税证明的,可以按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个人所得税必须按照“工资和薪金”缴纳。
首先,根据《中国-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税收协定和议定书》第5条中关于常设机构的解释,包括建筑工地,建筑,组装或安装工程或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只能连续那些超过一个月大的人被视为常设机构。因此,在中国的外国人应按照中国税法对在其工作中获得的收入缴纳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其次,这取决于他们是否在中国连续居住或累积居住超过183天但不到一年。《中国-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税收协定》的确定期限为183天。
如果不超过183天,则应遵循国税发[2004] 97号中的公式一:应纳税额=(当月国内外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一个月内用此公式计算的已付工资÷当月国内外支付的总工资×当月工作天数÷当月天数。原因是,在中国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分国内收入(该国内收入不涉及国内付款,而是所有从家庭工作获得的收入)应在国内付款部分征税,而外国部分则免税。
如果超过183天但不到一年,则应遵循国税发[2004] 97号公式2:应交税费=(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收入×适用税额)快速计算扣除额)×通过该公式计算得出的每月工作天数÷每月工作天数。原因是,在中国工作期间获得的家庭收入(该家庭收入不涉及家庭支付,而是所有来自家庭工作的收入)如果在国内外支付,则应纳税。
这些外国人应去当地税务局注册,然后申报税款。您的公司对您支付的收入具有预扣和预扣义务。严格来说,海外部分没有任何预提和预提义务。但是,为防止税收流失,现任税务局将要求企业共同扣缴税款,并要求个人或公司在注册时,需要外国人的外国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