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职业者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起征点计算的。然后使用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减去收入的20%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种个人收入:
(1)薪金和薪金收入是指薪金,薪金,奖金,年终薪金的增加,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与该人因任命或受聘而获得的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就业。
(2)劳务报酬是指从事劳务工作的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包括设计,装修,安装,制图,测试,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审稿等,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及其他劳务收入。
(3)手稿报酬是指个人以出版,出版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获得的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提供使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所获得的收入;提供版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手稿收入。
(5)营业收入是指:
2.依法从事学校,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的收入;
3.个人从合同经营,租赁经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分包和转包中获得的收入;
4.来自其他生产和商业活动的个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