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60号)第8条规定:“社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接受捐赠时,应当使用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捐赠票据,并加盖公章;应该发出。新成立的基金会申请捐赠的税前扣除后,原基金的捐赠人可以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
个人税根据分类系统计算。
您的捐款应指明使用了哪些收入,并从收入中扣除了使用什么收入。
例如,如果您以薪金收入捐赠,则扣除限额为5000-3500 = 1500,即1500的30%= 450元。捐款1000元,只扣450元
您的工资应课税:(不含税1500-450)×3%= 31.5元。
如果您为稿件捐款,将从捐款报酬中扣除捐款限额。稿件收入为3000-800 = 2200,上限= 2200×30%= 660元。
支付的报酬应缴税额=(3000-800-660)×20%×(1-30%)= 215.6元。
如果两种收入都有捐款,则应分别列明。单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