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个人的影响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的基本扣除费为3500元/月。劳务收入,手稿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予以扣除。费用是800元;如果超过4000元,则将扣除20%的费用。修正草案将上述综合收入的基本扣除成本标准提高到每年60,000元,或每月5,000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2.对企业的影响
首先,保证个人福利,公司自然可以留住员工。修正草案首次为儿童的教育支出和继续教育支出增加了额外的特殊扣除。如果企业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员工的福利将得到更大的保障。
其次,它可以刺激消费者升级。提高了个人免税点,对于居民来说,他们确实可以获得更高的税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消费者口袋里的钱将更加充裕。这有利于刺激消费并触发消费升级,商家也从中受益。
新的税率表如下:
本税收修正案草案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一般来说,税收调整对个人和企业都是好消息,并且可以减轻财务负担。
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修正案实施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薪金和工资性收入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减去费用后的5000元。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的税率表。
公司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是国家使用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的有力工具。从1994年在中国开展工作到2007年3月16日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外企业所得税制度合并,体现了“简化税制”的税制改革原则。制度,广泛的税收基础,低税率,严格的征收和管理”它对促进各企业的公平竞争,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堵漏税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在短期内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老问题,例如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问题,特别是成本核算,费用计划和收入隐藏。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1.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税收环境。中小企业在生产规模和资金上存在先天不足。他们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和粗加工的低利润企业。拥有良好的税收政策是他们成长和发展的良机,也是一个欠发达的地区。实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契机。
1.统一所得税制度:过去,在投资促进的背景下,无论是税率还是所得税的税前支出等,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中均享有优惠的税收政策。所得税政策远非内资企业可比。。由于双重征税政策的漏洞,一些内资企业通过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并在中国进行再投资而利用了外资的优惠待遇,造成了很大的国家税收损失。公司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实行了国民税收待遇和公平税收负担的原则。解决了以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待遇不同,税收负担大的问题,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税。法律环境。
2.统一并降低税率:公司所得税统一了税率,同时将所得税率降低了25%,略低于邻国的平均税率。此外,它还规定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这些政策对中小企业是一个积极因素,有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型中小企业的盈利性企业,如缝纫机等出口型产业的发展。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相对竞争力。对于新兴企业它有利于其最初的生存和发展。更重要的是,向企业提供利润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扩大内需,改善产品供求关系,增强企业再生产能力。这有利于中小企业多,利润率低的行业的现状。有时间和空间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和增长实现产业升级。
3.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改变了区域优惠政策的模式,并建立了“以工业为主的优惠政策,以区域优惠政策为补充”的税收优惠体系。明确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行业的优惠范围,明确了优惠税收的指导作用。这项改革减轻了企业因“出生地不同”而遭受的伤害,为国内外企业建立了公平竞争的舞台。新税法中优惠政策的使用将起到调节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对发展方向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县的企业和产业升级。
4.统一的税前政策: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扣除实际产生的各种费用制定了统一的规定由企业,并将同时执行的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减税的具体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和非生产性机构销售的自产商品的销售;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纳税工资制度,扣除企业的实际合理工资支出;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的扣除比例;实行企业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合理确定内外资企业等广告费用的扣除比例。调整税前支出项目,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支出,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新法律还明确规定,企业应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例如提高企业慈善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反映出政府对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并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2.《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县的税收产生了重大影响。
1.税率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所得税法统一了税率并将其降低至25%。此外,它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对企业有利,但对县(主要是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组织有较大影响。同时,由于同一行业的经济性质不同,采用了不同的税法以形成税收负担的不平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合伙)企业的税负较高,导致这些企业采取“税收向下流”的原则,消除了原企业组建新公司的怪现象,这也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