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由取得收入的个人缴纳,而不应由公司负担。
如果属于重新签发的前几个月的工资,则可以从重新签发当月的期间费用中扣除标准工资来计算个人税,并且不与支付月份的工资相结合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自1980年实施税法以来的第七次重大改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于2018年8月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决定草案,基本费用减免标准计划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新税率范围为3%至45%不变。
扩展数据
税收对象
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税收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