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是指什么证书-新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税前扣除

提问时间:2020-05-0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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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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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

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样的?

在新的税收减免中,继续教育特殊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从在中国就读的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的月份到结束的学位(学位)继续学习的月份。不超过48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3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要求的特殊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如下:

(1)对儿童的教育。学前教育的时间是从孩子3岁开始的那一个月到小学开始前的一个月。学历教育是指从儿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月份。

(2)继续教育。继续学位教育是指在中国接受继续学位教育的月份到结束继续学位教育的月份。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最大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是指取得有关证书的年份。

(3)大病医疗。为医疗安全信息系统记录的当年实际医疗费用。

(5)房屋租金。从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到租赁期结束之月。如果合同(协议)提前终止,则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支持老年人。对于受抚养人已超过60岁的月份,直至维护义务结束的那一年年底。

前段的第一段和第二段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时期,包括由于疾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而停学的时期,但根据规定继续保留学校以及教育机构的地位组织实施寒假,暑假等节假日。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20条如果纳税人选择在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处理特别附加扣除,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1)如果纳税人选择了扣缴义务人,并通过远程税务终端提交了特殊的附加扣减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根据收到的扣减信息处理扣减。

(2)如果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纸质“扣减信息表”直接提交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输入到扣缴软件中,并在下个月进行扣减将纳税申报单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保留其签名(章)以备将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