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福利费通常会增加,这被称为合理避税。您了解!”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有关规定,福利费不能计入,只能按总工资的14%的比例支付。”这是指公司所得税,所有税款都包含在应付员工薪酬中,必须将其计为员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和个人税之间没有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
因此,上述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然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个人购买的商品,例如汽车,房屋,计算机等,不是生活费用的临时补贴。
公司的福利费是否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上述税法征收。
福利费的一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福利金的另一部分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包括员工的薪水,奖金,津贴,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补贴,员工教育费用,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福利性福利支出包括发放或支付给雇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福利。
需要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列入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中。征收个人所得税:
(1)各种补贴和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3)不属于对暂时性生活困难的补贴性质的单位,例如为个人购买汽车,房屋和计算机。
例如,如果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从福利费中向员工提供暖气补贴,防寒费和防暑费,则应将其计入员工的工资和薪金中。当月,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的月饼和端午节的饺子,应按市场价格,购买价格或其他价格换算成等值的货币,并计入雇员的工资和月薪。个人所得税计算;企业在餐厅拥有自助餐厅或固定午餐,由企业和餐厅结算。伙食费应分解为每个雇员的名字,并计入该雇员的月薪和工资中。
此外,企业还向员工提供假期津贴,不提供统一餐费的每月午餐费和补贴,以及按标准每月支付或支付的货币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汽车改革补贴3.通讯补贴不再用作福利费用,而应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并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所有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款提到的福利费是指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生活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按照企业规定,向困难职工支付津贴,救济费,医疗补助,职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安置费。费用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