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有税收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90天内连续或累积工作,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限内在183天内连续或累积居住的人来自中国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和薪金不由雇主在中国的国内组织承担,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人员仅对在中国的实际工作在中国的企业或者个人用人单位支付或者由中国的事业单位负担的工资收入报税。在中国实际工作的中国企事业单位所雇用的个人和雇员的工资和薪金,如果中国的企事业单位属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认可利润法或在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没有营业收入不论是否记录在中国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中,均应视为中国企业缴纳的薪资或中国事业单位负担的薪资。
根据新加坡法律的规定,已在新加坡定居并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新加坡公民,外国人在新加坡已完全居住或工作超过183天(包括183天),所得税。
如果您在新加坡居住少于183天,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受累进税率制度的约束。
除扣除个人所得税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22%之间。税收居民有权在诸如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保险和公积金(CPF)供款等事项上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就业税是对从就业中获得的收入征收的,包括工资,薪金,退休福利,工作津贴,奖金,手续费,佣金;股息,利息和折现费;租赁费,特许权使用费,溢价和来自其他财产的收入;退休金,年金和a养费;不属于上述项目且具有收入性质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过高,分为14个等级,最低税率为4%,最高税率为45%。自1986年以来,个人所得税已按现行税率的75%征收。
参考:百度百科-新加坡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