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综合收入的概念,将工资,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与劳动相关的收入分为四项,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
3.税率组织得到了优化,并在原始工资和工资收入的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级低税率综合收入的基础上,例如3%,10%和20%。,大大减少了低收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同时,在维持原来的营业收入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还适当扩大了各等级的税率范围,以减轻大多数经营者的税负。
4.已经确定了特殊的补充扣除额。根据基本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增加了6个特殊项目,包括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的利息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额外扣除额充分考虑了与民生有关的支出。这是主要亮点。
(一)个人居民的综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扣除税款6万元,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的每个纳税年度的所得余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