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提问时间:2020-05-0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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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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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意义:纳税是指纳税人的纳税实施过程,是按照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部分集体或个人收入。

3.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外资和外国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资源税:

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财产税:

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行为税:

印花税,车辆和船舶税,城市维护和建筑税等。

其他税项:

农林特殊产品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纳税人是指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有收入的外国人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根据居住地和居住年限这两个标准,上述纳税人可以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香港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有无限的纳税义务,无论其收入是从中国境内还是从国外获得,都必须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

(1)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但它不包括尚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中国公民,而是居住在海外的侨胞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2)。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国人,居住在中国的侨胞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如果这些人在纳税年度内单次离开的30天内离开或累计离开多次,如果

已超过90天,则应将其全年视为在中国居住,并应被视为居民的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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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

(一)按时征收的,以取得各项收入为时间,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2)实行按月收取或按月预付款时,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是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3)实行年度征税后,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是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获得的各种应税收入征收的税款。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应税所得分为11类,并以三种方式确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月度征税,月度征税和年度征税。

(1)征收个人所得税

采用按观看次数付费的方法时,每次获得收入的时间就是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1.劳动报酬收入属于一次性收入;

2.报酬是根据每个出版物的收入而定;

3.将通过使用特许权获得的收入作为特许权费用;

4.将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时获得的收入作为一次来自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入;

5.每次获得收入都会收取附带收入。

(2)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行每月付款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是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每月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包括:

1.物业租赁收入;

2.如果属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作为劳动报酬;

3.工资,工资收入。

(3)年度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的收入;

2.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收入。

实行年度征税后,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是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