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新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变化

提问时间:2020-05-0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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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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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有什么变化?

分类收入的税收收集和管理模型保持不变,并且继续依赖预扣和付款,并实行按月和基于税收的税收。综合收益将采用预扣和预扣与自我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该税将每年计算一次,并且税将每月和每月预先支付或预扣。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受“代扣代缴,自我申报,结算和结算,报销多,补贴少,服务优化,事后检查”的征收管理模式制约。特别:

首先,税款是每年计算的。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根据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余额减去6万元的支出和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扣除所得的20%后的所得。从手稿中获得的收入减少了70%。

第二是预扣和付款以及自我声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月度或代收收入时代扣代缴;年末,个人根据代扣代缴的预提税款,收取年收入并计算扣除后的税款,并自行办理申报。

第三是结算和结算,更多的退款和更少的补充。年度纳税计算后,纳税人的年度应纳税额应按所缴纳的每日税额清算,并确定退税额。纳税人应当依法弥补或者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第四是优化服务并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抽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纳税流程,扩大税收处理渠道,增强纳税人的纳税经验。年度自我声明期结束后,将根据风险指标结合第三方信息对一定比例的纳税人进行自我声明筛选,以促进税收合规。

2019年新个税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对应哪些情况?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6种特别扣除。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金等民生支出的变化,适时调整特殊额外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费支出是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的。

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生,硕士,博士教育)。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1款的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双方可以分别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第7条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以外的地方接受教育,则纳税人应保留相关的学校教育文件,例如海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留学签证,以供参考。

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人民币扣减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取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当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

受过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保留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纳税人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父母之一扣除。纳税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医疗费用

2019新个税问题。

2019年新个税有哪些可以税前扣除项目?

2019年新的免税项目包括社会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和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是扣除每一万元纳税年度的收入后,应扣除其6万元的费用和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州;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的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费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告给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5条纳税人首次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应将有关特别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以及扣缴义务代理商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信息将提交给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

前款所述的特殊加计扣除信息包括个人识别信息,如纳税人,配偶,子女,家属等,以及国务院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特殊减除信息。 。

措施规定,纳税人需要将相关材料保留五年以备将来参考。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13条》,第6条第1款第1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付款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项的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应限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扣除未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完成,则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