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税收减免中,继续教育特殊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从在中国就读的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的月份到结束的学位(学位)继续学习的月份。不超过48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3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要求的特殊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如下:
(1)对儿童的教育。学前教育的时间是从孩子3岁开始的那一个月到小学开始前的一个月。学历教育是指从儿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月份。
(2)继续教育。继续学位教育是指在中国接受继续学位教育的月份到结束继续学位教育的月份。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最大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是指取得有关证书的年份。
(3)大病医疗。为医疗安全信息系统记录的当年实际医疗费用。
(5)房屋租金。从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到租赁期结束之月。如果合同(协议)提前终止,则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支持老年人。对于受抚养人已超过60岁的月份,直至维护义务结束的那一年年底。
前段的第一段和第二段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时期,包括由于疾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而停学的时期,但根据规定继续保留学校以及教育机构的地位组织实施寒假,暑假等节假日。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20条如果纳税人选择在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处理特别附加扣除,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1)如果纳税人选择了扣缴义务人,并通过远程税务终端提交了特殊的附加扣减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根据收到的扣减信息处理扣减。
(2)如果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纸质“扣减信息表”直接提交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输入到扣缴软件中,并在下个月进行扣减将纳税申报单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保留其签名(章)以备将来参考。
首先,个人所得税特别扣除额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症监护,住房贷款利息或房屋租金以及老年人抚养费等6种特殊额外扣除额。
1.儿童教育
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费支出是按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的。
年满3岁且在进入小学之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应遵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特定的扣除方法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2,继续教育
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扣除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支出。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应扣减纳税人的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固定费用为3600元。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身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每月扣除标准固定金额10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房屋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减收1100元;在市辖区登记人口不超过一百万的城市,应按月扣除800元。
6.抚养老人
纳税人用于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应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