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薪水,薪金型补贴,津贴或纳税人不对工资和薪金所得的收入征税。
独生子女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
以下非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水的一部分,不予征税:
1.仅儿童津贴;
2.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助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旅费津贴和膳食津贴。
1.个人所得税
1.根据《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规定”中规定的“单亲父母每月10元的奖励”(唯一的子女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法[1994][第089号]第2条第(2)款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是个人从工资和薪水中获得的收入,因此无需征税。
2.对于《条例》中规定的“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援助”,根据市政府的规定,分别被视为市计划生育奖励和救济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 9条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允许企业和事业单位依照本规定出具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一次性奖励”和“一次性经济援助”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标准暂时基于10,00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元和“一次性经济资助” 5000元。执行后,将对超出部分进行税收调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规定,如果一对夫妇生育(包括依法收养)并且不再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满18岁,则夫妻双方都应应用。经用人单位核实(没有用人单位和农村居民,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核实)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妇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将颁发“名誉书”。独生父母证书”。:
(1)每月向独生子女的父母发放10元的奖励费,该奖励费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书”之日起至唯一的孩子年满18岁;
(4)单亲父母,女性年龄55岁,男性年龄60岁,每人一次性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
因此,独生子女的奖励应参照上述规定获得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北京标准可享受免税优惠,超出部分应纳入纳入员工的月薪和工资。所得税。
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北京财税[2003] 1604号是原始企业所得税法的一项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但是,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抵扣给予职工的奖励(国税函〔2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