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第3条和第6条的规定,“扣除月收入2,000元后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
1.计算公式: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应税收入=(工资和薪金收入-税法规定的“四险一金”费用扣除额)
其中:根据现行税法,扣除额为2,000元。
2.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
工资收入项目税率表
级---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全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1 -------不超过500元----------------- 5 --------- 0
2 ------ 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上--------- 10 -------- 25
3 ------超过2000元到5000元------ 15 ------ 125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及其实施条例(2008年修订)的规定。税法统一,烟台与全国相同。
2017年个人所得税表格:
注意:
1.此表中所列的含税距离和非税距是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
2.含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不含税税率适用于他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所得。
1.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式):
应付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支付的四种保险和一金的金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这是一个示例:
应付个人所得税= 8820 * 20%-555 = 1209
扩展配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号总统令)(以下简称“税收”法律)从2011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规定,与实施有关的具体问题公布如下:
1.薪金和薪金收入扣除额及税率的应用
(1)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赚取的实际工资和薪金应采用修订后的扣除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1)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前赚取的实际工资,不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存入仓库,应在税法修正案之前扣除费用。应用税率表计算并支付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1年9月1日(含)之后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所有者和合伙投资者(合伙人),在产生生产和营业收入之后,修订后的税法应适用费用和税率表的扣除额(见附件二)。
根据税法,法规和文件,应首先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2011年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相应税率-快速计算扣除)×8/12
的接下来四个月的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相应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4/12
年应交税费=前8个月应交税金+接下来4个月应交税金
纳税人应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应纳税额,并进行结算。
3.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4.本公告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税率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附在《税率表1》和《税率表》上。 2“同时废除。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