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系统可以根据ID号查询多个企业的申报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工资和薪金是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的;纳税申报单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个人的收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金,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并且有其他国务院规定的情况。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我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所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领取工资的人;
第10条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元人民币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应位于:
(2)如果在中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职或受雇的单位,则应选择并定期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因此,应根据规定选择并确定从中国两个地方获得的薪水和薪金收入。所在地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确定工资和薪金。个人收入所得税可以退还。具体的计税方法,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三条。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资机构中国人员在中国所赚取的工资薪金税:
(1)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代理机构工作的中国人员所获得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其支付单位应与支付单位一致。税法第8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根据《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应将扣除法律费用后的全部月薪和工资收入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便于收款和管理,如果工资和薪金分别支付给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则采用由其中一个付款人扣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费用。在支付工资和薪金时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预扣;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再扣除,适用税率直接全额确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人应持有两个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详细工资,工资单(账簿)和原始纳税凭证,选择并固定在当地税务机关以申报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结算帐户。用他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了退还的数额。申报的具体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机构在中国向中国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应全额征税。但是,对于那些能够提供有效合同或相关文件并证明其工资薪金已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派遣(介绍)单位的人,可以扣除实际的付款额和个人收入对他们的余额征税。
参照本文件的规定,所采用的单位或所采用的单位可以通过付款方之一扣除费用的方法来计算。
然后,A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 = 345(元)。
个人选择向A单元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简易纳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20-345-1495 = 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