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广州之正金融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国税发[2005] 9号文件基本规定:“全年领取一次性奖金的纳税人,应分别以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税额。”
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当发放年终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金的扣税方法为:年终奖金*税率快速计算扣减,税率对应于年终奖金/ 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2.当月薪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3500月工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税率为根据年终奖金(3500个月的工资)除以使用12作为与“应税收入”相对应的税率。
由于组织颁发给员工的年终奖励不同,因此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1.该雇员本月的工资超过“ 3500”元,年终奖金将作为该月的工资单独支付,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
的一次性奖金,如果单独计算为一个月,则除以12可得出税率,但是在计算税额时,快速扣除额只能扣除一次。
2.雇员当月的工资不超过3500元,重新发放的年终奖金以当月的工资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年度一次性奖金减去“雇员月薪与薪金扣除额之差”的余额可以用作应税收入。其中,“职工每月工资和工资性收入”是指扣除规定的标准免税收入(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已按规定缴纳)后的收入额。
3.一年中在两个单位以上工作的雇员,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 No. 2号文件的规定,对每个纳税年度的年终奖金使用税收计算方法。 9文件。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税收计算方法的时间和单位。
本节的要点是:
1.员工于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金采用特惠计算政策除以12来确定税率,而该奖金不能在2013年的其他月份使用。
2.员工每年只能在两个或多个地方获得年终奖。
3,员工即使工作少于12个月也可以申请一次。
第四,员工在同一个月获得两个以上单位的年终奖金,可以根据国税发[2005] 9号文件优惠办法,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和年终。从另一个单位获得的奖金合并到当月支付工资税。
国税发[2005] 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纳税计算方法。”如果同一个人在同一个月在两家公司中获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则纳税人在自行报告时不得将这两种奖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享受一次性奖金政策;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折扣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