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原则

提问时间:2020-05-06 12:51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6 12:51
最佳答案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背景:所有要缴纳个人税的纳税人都是“一刀切”,无论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家庭支出如何。同时,缺乏对减税标准的动态管理以及与价格指数和平均工资的上涨之间缺乏联系,导致人们呼吁提高减税标准。

主要内容:个人经常发生的主要收入项目包含在综合症税中。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四种收入均包含在综合证征税的范围内,并实行每月预付款,每月汇总计算,多报销,少补贴的收集和管理模型。

含义:改革后,大多数工资收入者将接受最低的一两个税率,而达到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的数量也将增加。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免税

公众误解了“阈值”。正确的表述应为“免收个人所得税”。“起点”和“免税额”之间有严格的区别。

所谓免税额是指税收对象总数中免税的金额。它是根据特定标准从税收对象总额中预先扣除的金额。免税部分不征税,仅对免税部分进行征税。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改革

把个人所得税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的经济意义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基于个人的,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和税率表旨在实现对个人税额的征税。这种方法具有其优势,例如符合免税婚姻中立性原则,并且征收更简单。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的纳税能力不仅取决于他自己的收入状况,还取决于他的家庭状况。

个人是否已婚,是否拥有房屋,是否有孩子以及是否有需要帮助的老人等,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只有考虑到家庭因素,才能真正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因此,在中国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制度,这与欧洲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趋势截然不同。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与欧盟国家之间的财政状况和社会发展区别。

国内部分主要从法律,婚姻中立性,劳动力供给等方面介绍了对家庭单位作为单位征税的研究,当然有很多反对者对此税制有不同的看法。。国际研究的一部分侧重于税收对家庭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同类型劳动力供给的弹性差异,并研究提高税收合规性的方法。

从社会学和金融学的角度来看,整个家庭中更多的家庭,对家庭部门征税将有助于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建立家庭关系并帮助实现税收负担公平。但是,从婚姻家庭的角度来看,以家庭为单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对婚姻和maintenance养行为的中立性,这可能导致一系列道德问题。

由于过去三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城市化进程,中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中国的财政状况相对稳定,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较低。结合中国劳动力供给的税收灵活性和居民的公平征税意愿,我们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总的想法。第五章讨论了中国实行家庭纳税人制度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其中,税费的大幅增加将是主要的不利条件。家庭收入的定义是另一个困难。中国人对现金交易的偏爱以及中国家庭复杂的财产关系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完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分析并试图给出一些初步的解决方案。综上所述,在中国促进家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要建立基于家庭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必须首先完成从逐项申报到全面申报的过渡。这就要求我们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从其他国家的税收实践中吸取教训,逐步推进渐进式改革,并在适当时候启动我们的计划。

如何做好新修订个税的政策衔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第48号)(以下简称《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为了适应新修订的个人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法对相应规定进行了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46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46号)问题已经明确,主要内容和对问题提示分析的注意事项如下:

1.薪金和薪金收入扣除额及税率的应用

首先,已修订了适用于薪金和薪金收入的税率表。[2011] 46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实际工资和工资性收入,应遵守修订后的减免税标准和税率表(见税率表1),并进行计算。付款个人所得税。

对于表1,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表中所列的含税和非税级距离是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入;第二,含税等级差距适用于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免税间隔适用于他人(单位)代缴的工资和薪金所得:第三,工资所得税税率结构由原来的9个等级调整在第7级,取消了15%和40%的两个税率。最低税率从5%降至3%。

第二是阐明新准则和新税率的适用原则。[2011] 4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取得的实际工资和薪金收入,无论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之后缴纳税款,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税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重点是纳税人“实际获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获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这与中国各部门当前月薪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有关。这也符合每月支付工资薪金税的原则。

目前,中国各个部门的工资薪金有所不同,其中有些是在月初支付,有些是在月底支付,有些是在月初支付。月,有些是在月初支付,有些是在月底支付。每月的工资和薪金,并且该单位还可以调整付款时间,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按月计算,工资和薪金所得的实际时间用于确定是否应采用每月扣除3500元的标准,这与所有纳税人都一致。对所有纳税人公平的原则有助于平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果单位延误了8月至9月的工资支付,虽然可以采用每月扣除3500元的标准,但纳税人9月份的工资必须推迟到10月(依此类推)),否则在9月将同时获得8月和9月的工资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当月的所有工资薪金应合并计算税款,这实际上可能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

示例1:现有企业A和B。其中,企业A于9月5日发放了老员工的工资4000元,企业B于8月28日发放了老员工的工资3000元。根据[2011] 46号公告,老张的8月份薪水实际上是9月份获得的,因此应采用修订后的税法扣除费用和税率表。老张应交税金=(4000-3500)×3%= 15元;如果上述工资是8月份实际获得的,则适用税法修改前的扣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并应缴纳的税费=(4000-2000)×10%-25 = 175元。法老的9月薪水实际上是在8月获得的。根据规定,该薪水和薪金收入的归属期为2011年9月。尽管在2011年9月15日之前已将其支付到国库中,但实际的获取时间为2011年8月。1月28日,即2011年9月1日之前(不含税),仅适用税法修改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即可扣除费用只能为2,000人民币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交税费=(3000-2000)×10%-25 = 75元:如果上述法老王的工资是9月份实际获得的,则应采用修订后的税法扣除费标准和税率表,3000元<3500元,那么老王就不用交税了。

提醒您注意新旧税法的规定如何在9月1日前后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修订版有关问题的公布口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告(国税办发[2011] 95号)明确指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它指的是对于2011年9月1日(含)后的纳税人的实际工资,应将修订后的税法适用于费用和税率表的扣除额,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实际获得的纳税人无论2011年9月1日之后是否向仓库报告税收,所赚取的工资和薪金均应采用税法修正前的费用减免和税率表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支付。 “因此,所有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根据上述能力计算并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对个体工商户的适用税率表进行了重大修订。[2011] 46号公告强调,自2011年9月1日(含)后的生产经营收入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体户和合伙人投资者(合伙人),应在税法修正后进行减免。法标准和税率表(请参阅税率表2)。根据税法,法规和文件,先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年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政策,对于需要接受审计收集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营业收入或应税收入是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这是使用会计方法收集或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税收入=总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可扣税),应纳税额=应税收入×适用的税率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的意义,背景是什么

孙伟: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只要您获得收入,您肯定会想到应该缴纳多少税款。在中国,由于社会信用,个人信用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等原因,有待完善。此外,公民对纳税的意识仍然相对较弱,这使得征收个人税或多或少是强制性的。

更多的财富意味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发达国家,与税收有关的捐赠系统可以收到相应的回报。例如,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慈善和公益事业的免税待遇。将来,中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并培养富人捐赠的热情。

高税收应带来高收益

主持人:我们享受的社会福利是否与高税收相对应,是否存在差距?

金东升: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分阶段进行的,但最终目标是完善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的税制,并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换句话说,高税应返还给社会,并给人民带来相应的高福利。

孟天云: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反过来,政府应向纳税人提供相关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由于政府通过税收有更多可支配收入,因此政府应在市民有生活需要时提供某些服务。例如,在1990年代以后,中国在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改革,这增加了普通百姓的负担。国家应增加对低收入者的支付。人们应该了解我支付的税款在哪里使用。

朱金岭:征税应“取自人民,由人民使用”。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仅在调节城市工人阶级的收入方面发挥作用。即使在这个范围内,高收入者的税负也很高,而且缺乏相应的社会回报。在某些高福利国家,如北欧,尽管税收很高,但它并没有成为人民的负担。相反,人民可以从这种“高税收,高福利”的制度中受益。

目前,在教育,失业,医疗,住房和其他主要福利方面,我国普通百姓缺乏这种税收调整的好处。

孙伟:目前,每个人都更加关注起点。我认为盲目追求起点是没有意义的。当前税法修订面临的一个难题是与税收相对应的社会福利的提高。其实,个人免税额的多少并不重要,关键在于高税能否给普通民众带来更高的社会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朱主席说,税收是“人民征收,人民使用”。

调整贫富差距不能仅依靠税收

主持人:这项个人税制改革如何承担起“社会正义”的主要使命?

金东升:调整税收起征点是税收改革的重要一步,这也为全面征税和分类税制奠定了基础。结合综合和分类计算,最合适的方法是将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这五项包括在综合症税收中,而利息红利,意外收入包括在内。收入和其他收入仍需单独征税。目前,西方国家已经实行了全面税收制度和联合税收制度。这种征税方法将确保社会收入分配的最大平衡。

孟天云:鉴于仍然存在许多社会问题,个人税制改革的方向应以“合理的税负和合理的负担”为原则,建立公正,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随着条件的逐渐成熟和征收管理条件的改善,只有建立了多环节,多税制,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整。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从所得税逐步过渡到收入和财产税的结合,即不仅要对收入的一部分征税,还要对财产的库存部分征税。

朱金玲:实际上,真正缩小贫富差距并减少工人阶级的税收很重要,但是从平衡社会分配的角度来看,如何将高收入人群包括在内。严格的税法监督管理范围是一种税收。调整的关键也是税制改革的最终方向。

加强高收入者的调整,研究措施并在税收征管中引入新方法,加强对高收入产业,高收入个人,主要纳税人,个人投资者和其他独立纳税人的管理人们建立档案制度,尽可能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孙伟:调整贫富差距不能仅依靠税收。目前,直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相对较少,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车辆税以及其他财产行为税。尚未形成系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制。为此,在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上,有必要及时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对使用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高收入个人进行双重税收调整,完善房地产。税制,建立社会保障税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建立健全城镇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消费税制度。

相关链接

青岛市2004年的税收

个人所得税(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