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有何变化-新个人所得税有何不同

提问时间:2020-05-0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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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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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变化吗?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抵扣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

根据计算基础: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的扣除标准为1600元/月。如果

不超过500元,则税率为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0;

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部分税率为10%,快速计算扣除额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快速计算扣除额为125

个税改革带来什么影响有发生变化吗

答:5000元以上是45元,10000元以上是150元,一年是1800元。

的免税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考虑到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保持不变,个人将少付45元,即(5000-3500)* 3%。对于每月应税收入在3500-5000元之间的个人,收益将是最大的。

根据公式:个人所得税=(薪水五险和一项免税金金支付部分)×税率快速扣除=每月应税收入ⅹ税率快速扣除,因此工资收入水平在各个地方五种保险和一金的不同支付标准也将影响税制改革后的税后收入。来自不同地区的东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更高

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也大大高于普通员工。因此,随着个人免税额的增加,对地区和收入较低人员的边际影响将更大。对于高收入人群,影响不是很敏感。

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对社会有什么影响。详细说明!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投票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澄清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部分减税该股息将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带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1.薪金,工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是劳动收入的第一税;

2.税收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

3.首次将额外增加6个特殊扣除额;

4.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并扩大较低的税率范围。

修订后的个人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影响是:

1.首次对四种类型的劳动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综合税。

对于企业而言,综合症的征税程序更加复杂;对综合管理的要求越高,难度就越大;而且成本更高。{}}第二,税收起征点已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免征个人税的员工数量有所增加。通常,员工收到的工资有所增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0月1日至10月1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除费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实际取得对于工资收入,统一扣减费用(俗称“起点”),按5,000元/月,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此外,纳税人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应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扣除额扣除。

扣除原始工资“三险一金”且少于3500元的员工无需缴纳个人税。实施新的过渡时期政策后,扣除三险一金,五千元以下的,不再缴纳。免征个人税的人数增加了,所领取的工资也增加了,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据估计,“税收起征点”的增加将使薪tax税纳税人在不同程度上减少税收。其中,月收入不足2万元的纳税人的税负可减轻约49%。

第三,这是第一次,增加了一些特殊的额外扣除额,以真实反映定量税收的公平原则,并进一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新的税收法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首次增加针对儿童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主要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殊额外扣除。对于纳税人而言,采用特殊的额外扣除措施时要考虑到个人差异,并真实地反映了定量征税的公平原则,这更有利于精确减税并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

同时,由于针对个人税项计算增加了多个特殊的额外扣除额,因此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国家将出台特殊的附加扣除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使企业能够做好工作调整。

第四,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税率范围。低税率正在扩大,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

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率表保留了适用于3%至45%的综合收益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扩展了3%,10%和20的三个低税率%步距。绝大多数纳税人可以不同程度享受减税奖金,特别是对于中低收入群体。

对于企业而言,员工实际上会获得更多收入,这有利于公司员工的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公司财务人员需要重新调整个人税款计算表的公式以根据新税率表计算预扣税。

新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有何不同

个别业务的解释条款

《新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事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它比原始规则中“每个进行审计收集的自雇人员”的解释更为具体。

如何处理税收差异

新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办法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不符。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它解决了个体经营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差异的长期处理原则,确立了税法优先原则。

扣除税金和其他费用

盈利能力和资本支出《新措施》

第1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支出应与获利支出和资本支出区分开来。利润性支出在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能在当期直接扣除。

库存和净资产扣除

新措施第18条和第1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使用或出售库存,并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库存成本。对于转移资产的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该资产的净值。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原则

《新办法》第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是基于应计制。本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或支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即使在当期已收付款,也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本办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来的规定只强调“应根据应计制确定自雇人士的收入”,而没有制定关于应计入扣除额的规定。显然,新方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既包括个体企业的收入也包括扣除额,从而确保了全国单个家庭应税收入的计算是一致的,这有利于弥补税收征管中的漏洞。 。

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

《新办法》第38条改变了研发费用,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额从50,000元变更为100,000元。即,个体工商户在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以及购买价值低于10万元的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时所产生的开发费用。直接允许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扣除;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单一测试仪器和实验设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本期不直接扣除。

扣除资产损失《新办法》第

条第12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损失,扣除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的规定予以扣除。税务总局对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被个体工商户视为损失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全额收回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收入。新方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蒙受净资产损失。应当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只需要执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即可办理备案手续。与原来的“主管税务机关扣除后的资产损失报告”相比,新方法取消了资产损失行政审批项目,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不可抵扣项目

《新办法》第15条规定,不得扣除以下个体工商户的支出:1.个人所得税; 2.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 4.不符合扣除规定捐款支出; 5.赞助支出; (六)个人和家庭支出; (七)与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不允许扣减的支出。

的原始规定是,不得扣除以下自雇人士的支出:1.资本支出,包括用于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外国投资的支出。新方法删除“资本其中包括费用,外国投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以及不可扣除项目的赔偿;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不可扣除”“条款。

手续费处理方法

《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支出,除用于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外资产,以及除了包含在资产价值中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作为启动费之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在其开始生产和运营的当年扣除一次性付款,从生产经营之月起,在不少于三年的时间内摊销。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

这符合原始规定:“根据规定,从申请营业执照之日到开始生产和经营之日所产生的个人家庭,除了购置无形固定资产外。资产,以及资产价值的交换除了损益和利息支出外,它还可以用作启动费,与之相比,平均分期扣除不少于5年,启动费的扣除期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生产和运营的日期。

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

《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扣除。;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应当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原始规则指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租赁(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同意,承租人支付最后一次租金后,该固定资产为由承租人拥有)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直接扣除。通过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即因生产经营需要暂时租赁固定资产,租赁期届满后将固定资产返还给出租人),可以按照事实。显然,新方法在语言表达方面比原始法规更为精确。

应税收入的计算

《新办法》第7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应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为基础,并扣除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其他费用以及可以弥补的上一年度的损失。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每个单独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费用,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支付的费用和以前的年度亏损”条款。新方法在应税收入的表述中更准确。

扣除“三费”的比例

《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合理工资。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分配给地方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14%和2.5%,分别。实际扣除。如果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支出额超过规定的比例,不能在当期扣除的,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允许结转。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地方工会组织支付的工会经费,实际职工福利支出和职工教育支出,是按照地方(地级市)平均社会工资的三倍计算的。在前一年。根据实际扣除。

但是,原始规定只是一般性地提出:自雇业主的扣除标准和雇员的薪资扣除标准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险一金”和商业保险

《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国务院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允许扣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前一年(地级市)地方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数据在所计算基数的5%的标准内实际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作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财政部和国家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予扣除。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与自营职业者的生产经营有关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支出,职工的养老金,医疗等保险支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抵扣”。状态”,便于收集双方的实际运作。

总收入

新方法引用了《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在第8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总收入进行了规定:通过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得的各种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是总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还的包装存款逾期一年的收入,真正无法偿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与原始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相比,对总收入的解释更加规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口径基本相同。

成本的概念

新措施第9条和第10条规定,成本是指销售成本,销售商品成本,业务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但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这完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新方法简洁明了,仅用96个单词代替了原来的500个单词的规则,不仅简单易记,而且更清楚地涵盖了费用和支出的所有含义,从而避免了两者之间的歧义。两党。

扣除混合生活费用的比例《新办法》第

条第16条规定,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支出和个人及家庭支出应分别核算。对于难以区分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的支出,其中40%被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扣除。结束了“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分摊比例扣除”的历史。

利息花费

《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不需要资本化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在建设超过12个月后达到预定可售状态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取得借款的,在购建相关资产时发生的合理借款费用应视为资本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按规定扣除。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在同一时期内针对同一类型贷款利率计算出的部分金额。

原始规定只是指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在同一期间对同类型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同一时期,允许扣除。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个体工商户利息支出,应计入已购买和在建资产的价值,不作为支出扣除。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扣除利息支出方面,新方法比原规定更加规范,一目了然。

商业娱乐,广告,宣传

新措施第28条和第29条规定,与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娱乐费用应扣除实际金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年度(业务)收入的5‰。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所发生的商务招待费,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业费。可以直接从每个纳税年度中与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中不超过其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的个体工商户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与原来的规定完全不同,商务娱乐费要在总收入的5‰之内扣除,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由各省决定。

资产处理

《新办法》第39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收待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与原先关于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如何扣除无形资产等的规定相比,新方法简化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并将公司和个人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结合在一起。收集双方的记忆操作,另一方面,公司和个人资产在所得税的处理上有统一的扣除标准,有利于促进纳税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