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实行累进税率制度。除扣除个人所得税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20%。税收居民有权在诸如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保险和公积金(CPF)供款等事项上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自2012财年起,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调整为2%-20%(2011年为3.5-20%),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为年度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在每年4月15日之前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均为税收居民。
从2007课税年度开始,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在2008年和2009年,个人所得税回扣为20%,上限为2,000新元。
非税收居民的就业收入必须以15%的税率或适用于税收居民的税率支付,以较高者为准。董事费,咨询费和其他收入的税率为20%。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调整为2%-20%(2015年为3.5-20%),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5年的估算,年所得税50,000元为4,500元。
免税额假定数字为2000,而您当月的国内资本为2001。如果为免税额,则免税2000,并且仅对超额的1元支付免税额。如果您不支付2000,则无需支付。如果您支付的金额超过2000,则需要以2001元为基础支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