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或免征残疾人个人所得税,视残疾人而定,最高免税。但是,您需要将残障人士带到税务局申请注册,以便根据残障程度确定您单位中残障员工的纳税额。
持有地区或县级民政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从工资中获得的个人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能会减少30%的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生产收入如下:
1.个人收入可以减少10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异常高,即如果年收入为30,000至50,000元(包括50,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减少一半。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不减免个人所得税。
2.如果雇用一个或两个佣工从事生产和经营,则可减少3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雇用超过3名助手(包括3名)的人员,不会减少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所得的个人收入,在计算纳税额时,每月可减除1000元。
(4)上述人员减免税的申请和审查期限为一年。
(5)对于上述收入,扣缴义务人和自我报告纳税人可以根据主管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直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支付)权威。
残疾人是指视力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语言障碍者,肢体障碍者,智力障碍者,智力障碍者,多重障碍者和其他障碍者。
如果月薪超过3500元,残疾人也将获得减税。(由省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