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还需要为销售佣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佣金也是工作工资的一部分。
1.预扣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订)第8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为纳税人,单位或个人缴纳所得税。收入被扣留义务人”。因此,您的公司是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合法预扣代理,因此必须预扣个人所得税。
II。非预扣和预扣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将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并向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首先,这取决于您每月从业务佣金中获得的3000元收入是工资收入还是劳务收入。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就职或受雇所取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是指从事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取决于您是否与付款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则将企业作为工资和薪水支付。如果不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获得商业佣金,则属于劳动报酬收入。
从2011年9月开始,每月的薪水和薪金收入免税额为3500元。3000元的收入无需征税。
如果定义为劳务收入,则按照《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3000-800)* 20%= 440元。
首先应确定销售人员与收入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则应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与雇员的关系应从服务性报酬中征税。劳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笔劳务收入不足4000元的,减去成本费用800元;劳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去收入的20%。劳务收入适用20%的税率。
工资收入属于非独立的个体劳务活动,即通过在机构,团体,学校,军事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任职和受雇而获得的报酬;通过各种技能和各种劳务获得的报酬。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雇佣关系和雇佣关系,而后者则没有这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