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司而言,一般而言,私人交易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香港拍卖交易中,交易成本将按百万美元中的3%收取
首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作者应拍卖原稿的正本或副本。他的书面作品并获得收入扣除800元(转让收入少于4000元)或20%(转让收入大于4000元)后的转移额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特许权费”的20%缴纳。收入项目个人所得税。
其次,拍卖其他财产,但上述书面作品的原始手稿和副本除外,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财产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应当指出,私有财产是指属于个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书画,瓷器,玉器,珠宝,邮票,硬币,古籍,古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商标权。
中国关于个人艺术品投资税收的法律规定最早于2007年出现。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拍卖所得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个人必须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的各种财产(包括书法,绘画,瓷器,古玩等)的收入,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准,并以个人所得为准。税率为20%。同时,《通知》还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计算出财产的原始价值,应当缴纳转让收入的3%的税。对此,有关人士表示,有钱人在艺术品和收藏品市场上的收入分别为100万元和1000万元,他们赚的钱仅是税收的20%。与最近引起热烈讨论的税收起征点调整相比,支付3%的收入来纳税,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无论是个人卖家还是拍卖行及其他经纪机构,似乎还没有成为大纳税人。。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通知”),决定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书画,瓷器,玉器,珠宝,邮票,硬币,古籍,古董等物品,征收个人所得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实际上,根据税法,个人拥有物品的拍卖收入属于财产转让的收入,所转让财产的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且20%适用税率。但是,在实际的收款过程中,由于拍卖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一些政策尚未制定,拍卖行的具体运作方式也不尽相同,实施效果不佳。据了解,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征收书画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54号),以下简称《通知》。 154),其中明确阐明对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那么,“通知”与154号文相比有何变化?
原始作品和购买的作品的税款与154号文不同,并且该通知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