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符合规定,则应根据工资总额扣除保险!
根据税法的规定,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障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计算税额的依据应为扣除社会保障后的金额4000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第一条:第一条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比例和标准应纳入个人当前的工资和工资收入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关于批复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第1条规定,本单位办理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并购买职工个人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后,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办理保险手续时,应视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项,并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放弃保单,而个人没有收到实际收入,则应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缴纳职工缴纳保险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为员工支付各种免税待遇企业向保险公司付款(即保险属于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除保险费外的保险费应当计入职工的当期工资收入。在“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上征税。付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雇员支付的除免税保险以外的保险收入,应在进行保险申请程序时视为个人所得税的“薪金收入”项,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