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
1.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因拆迁而购置房屋的被拆迁居民,房屋购买的交易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的部分免征扣除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金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因此,应根据本文件对个人获得保单搬迁或处置收入的免税政策。
精确的减贫和安置是减贫和扶贫的代名词,是指将生活条件欠佳的地区的贫困人口迁移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扩大收入来实现帮助移民的渠道逐渐摆脱贫困,致富。
由于中国幅员辽阔,贫困不断发生,许多人生活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即“一方不能负担一方”,因此他们需要搬迁到新的地方改善生活环境。走出去,保持稳定,有所作为,致富,确保被拆迁人尽快摆脱贫困,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最终摆脱贫困致富。
扩展配置文件:
减轻贫困和重新安置的优惠政策:
1.关于减贫和搬迁的税收政策
一个。与安置扶贫安置房有关的货币补偿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b。贫困人口和搬迁的贫困人口按照规定获得的安置房,免征契税。
2.减贫,搬迁和安置的住房税收政策
一个。扶贫安置项目主体(以下简称项目主体)征用土地用于安置房建设,免征契税,印花税。
b。免征实施单位和项目单位在安置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缴纳的印花税。
C。住房安置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d。为了在商品房等开发项目中支持安置房建设,应按安置房建筑面积占安置房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免征的安置房用地契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总建筑面积,以及与项目实施实体和项目单位有关的印花税。
e。如果项目主体购买商品房或购回经济适用房作为安置房,则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1.外国人以非现金形式或以账户形式获得的住房补贴,食品补贴,搬迁费和洗衣费。2.外国个人按照合理标准获得的国内外旅行补贴。3.外国个人获得的家庭探望费,语言培训费,儿童教育费等应作为合理的一部分由地方税务机关审查和批准。(四)外国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股利和奖金。五,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其工资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一)世界银行根据《世界银行特别贷款协定》直接派往中国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直接派专家到中国工作; (三)在中国从事联合国援助项目的专家; (四)援助国派遣专家赴中国开展援助项目的; (五)两国政府文化交流在项目实施后两年内到中国工作的文教专家,其工资由国家负担;(7)通过非政府科研协议来中国工作的专家,应由其国家的政府机构支付其薪水。6.个人因举报和配合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7.个人按照规定进行预提手续和预提手续费。8.个人转让其使用权已超过5年,并且是唯一从家庭住宅获得的收入。九,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一次收入不足一万元(含一万元)的,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全额征收一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元。10.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由于工作需要,高级专家适当延长了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在延长的退休和退休期间赚取的工资和薪金被视为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一,下列专项资金或者按照国家或省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并存入银行个人账户的资金,其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十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以免征上年度地方企业在业人员平均年工资的三倍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中超过该标准的部分,计为个人所得税。十三,城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从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十四,免征企业和个人依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向指定金融机构提取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所得税。十五,对企业职工而言,由于企业依法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6.领取原来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个人,以及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17.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工人,以及自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雇人士,以及自取得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的个体经营者证书应负责当地的税收从政府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免税第一年届满后,县级以上税务主管部门将按规定逐年审查免税主题和范围。
{13}(13)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纳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并免收征费。个人所得税。
城市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和其他城市企业。它不包括城市机构雇用的农民合同工。
(14)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职工支付的失业保险费超过上述比例的,超额部分计入个人职工当期工资和薪金中。依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15}(15)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者,免征失业保险金的所得税。
(十六)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工人和从事自谋职业的人员应从其接收自雇企业和自雇工人之日起下岗。从事独立劳动证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将自提交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免税第一年届满后,县级以上税务主管部门将按规定逐年审核免税的对象和范围。1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