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5] 45号的规定,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
1.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因拆迁而购置房屋的被拆迁居民,房屋购买的交易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的部分免征扣除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金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因此,应根据本文件对个人获得保单搬迁或处置收入的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