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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推广费扣除上限为收入的15%,与预扣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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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企业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给予礼物的企业代扣代缴:
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会随机赠送礼物给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百分之二十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销展示企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展示企业赠送的礼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为:所得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赠予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推广,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 ,以及个人获得的礼物收入,根据“其他收入”项目,个人所得税按20%的全额税率缴纳。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租赁财产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