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点)-特殊扣除(三险,一金等)-特殊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扩展配置文件:
特别税收减免如下,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详细税收减免;
1.儿童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纳税人用于获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一起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身或配偶购买在中国的住房。
在实际产生贷款利息的年份,每月扣除固定金额1000元,最长期限为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扣除:
(一)中央直辖市,省会(省会城市),计划分开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内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减免1100元。在城市管辖范围内注册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将获得扣除额800元。
6.抚养老人:应按照以下标准扣除纳税人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
(一)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其子女及其兄弟姊妹分担扣除额,每月为2000元,每个人分担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它可以由家属共享或通过协议共享,也可以由家属指定。同意或指定分配的人必须签署书面分配协议,并且指定的分配优先于协议的分配。具体分配方法和金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