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异地施工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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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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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 1.从事建筑安装企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国外的安装工程工作已在其他地方被取消对于个人所得税(无论使用哪种方法),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而在其他地方从事营业活动的人进行个人审计或其他收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的地方。但是,那些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的人对于从营业中获得收入的业务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其次,建筑和安装企业同时拥有本地和国外的工程业务。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的预扣是根据项目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税收由企业在纳税人之间分配,并在支付个人收入时预扣;如果不保留,则该企业被视为个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和缴纳。”

施工企业异地施工预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国税发[1996] 127号)第11条规定,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行业的建筑业的单位应在进行工程的所在地预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收入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且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会计帐簿和会计凭证,则在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返回单位所在地以扣留个人所得税。

3.第12条规定,本办法第3条第1款和第2款所涉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根据项目的每月完成额预缴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沉降。如果项目经营多年,则应按年收入预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难以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分配,则可以按月预缴并代扣代缴税款,项目建成后,可以根据每年的完成额分配收益,应按安顿下来。

4.第17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建筑和安装业开展业务的地方税务局(分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505号)第1条,从事国外建筑安装工程工作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其他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无论采用哪种计算方法),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进行审计或其他方法,对通过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而在另一国家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地点。但是,对于不直接在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并取得收入的企业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据此,在国外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安装企业在其他地方预扣了个人所得税的,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再进行审计或其他收税方法。来自其他地方从事建筑和安装业务的人员。个人所得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