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累进所得税率表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水平(包括税收差额)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 105
3超过人民币4500-9000元的部分超过人民币4155-7755 20 555的部分
1.新的《税收计算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对于在2015年3月底之前提交个人所得税结算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纳税期限为2014年,并且新的“税收计算办法”不适用。该声明应继续按照处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措施。
其次,是否可以将新的征税方法应用于采用征税方法和常规征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的问题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规定,实施审计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新的“税收计算办法”不适用于采用批准的税收收集方法或常规固定税率税收收集管理的纳税人。
第三,在个体工商户中包括哪些纳税人的问题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中提到的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2)从事有偿服务活动的人,例如学校跑步,医疗和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咨询;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和管理的个体。
第四,是否可以从私人所得税中扣除私人拥有者的私家车所产生的汽油,维修等费用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规定,不得扣除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以及与生产和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支出和个人家庭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对于难以区分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的支出,其中40%被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扣除。
五,自雇经营者(所有者)获得的工资是否可以与自雇雇员的工资一起计算后在税前扣除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规定,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合理工资。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个体企业主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自雇业主获得的工资不能用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的税前扣除项目,而是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的人。
第六,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是否支付社会保险费以及为业主和雇员提供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新的《税收计算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可以扣除费用,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VII。是否可以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金的问题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地方(地级市)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计算,并按照不超过计算基数的5%里面的部分要根据事实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雇员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