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在上一个工资表中累计了工资的偿还,则无需再次计算。如果以前的工资表中没有反映工资的偿还情况,则应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本月仍有年终奖,则合并到年终奖声明中
如果在过去几个月中应付工资已处理并计入相关成本,但实际上并未发行货币资金,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必须出具相关的银行证明。批准后,可以分配到当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仅在头几个月就偿还了本月的工资,并且没有相关的数据部分申请,那么税务局别无选择,只能根据实际的付款和合并来征税。 。
调薪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资金短缺或工资水平的调整。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的实际缴纳额缴纳的,因此按月征收。目前,允许分配给每个月进行计算的计算仅针对特定行业,例如采掘业,海洋运输,海洋捕捞,或者有明确规定的政策,例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和一次性奖金。因此,对于问题所述的情况,原则上应根据实际支付的月份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3号公告《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工资偿还问题的公告》规定,内蒙古基层税收征管机构符合纳税人对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普遍反映,内蒙古地方税务局将统一和规范全区的政策实施标准。在总署澄清以下文本之前,它将澄清与重新发薪有关的个人收入的计算能力。公告规定:1.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的职工工资,在企业会计账目中按月累计的,应当向主管人员书面说明。事先向税务机关提出。在工资收入期间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工作晋升,调动,新进员工等原因,应按照有关工资政策标准及其他原因提供上月的工资清偿。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个人所得税是按比例分摊以及相应月份的工资薪金征收的。(三)不符合第一,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应将其应缴纳的工资与当月的工资相结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4,对于企业下达的考核工资,如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上述政策,法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年度一次性奖金等应计算“(国税发〔2005〕9号)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相关月份的补发工资的应税金额= {[(((相关月份的补发工资+原月份的工资和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快速扣除}-个人收入当月缴纳的税款。
因此,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