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这不是推论
扣除额: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其他科目不可扣除
你好!您提到的工作餐费不应该是税前扣除。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从每月薪金所得中扣除支出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比例累计和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旅游税费和餐费补贴。法律。
如果您可以提供更多详细信息,则可以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工资增长,劳动红利,津贴,补贴和补贴,与就业有关的其他收入。就范围而言,它包括单位会计,劳动管理,工会,后勤等部门发布的与任用有关的各种收入。正式表示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金收入的含义不仅指工资和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和补贴,例如:特殊行业津贴和补贴(主要指地下,高温,野生,健康和其他津贴),偏远地区的补贴,营养补贴,食品补贴等(一些特殊的免税补贴和税法和政策规定的补贴除外),以及与就业和就业相关的其他收入。
因此,由个人获得的由工作单位支付的加班工作夜餐的个人夜收入应计算为“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