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1月至5月的付款是基于上一年的基础。
每年的六月至七月调整基数,而在一月至五月则无需调整基数。
未经调整,将不会出现以下税收问题
网友提问: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上缴)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吗?您是否对员工的总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满意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核算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为职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税率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但是,为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 94号)第1条规定,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视为个人。通过保险程序时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薪金收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保险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及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免征各种税款企业向保险公司付款(即保险属于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除保险费外的保险费应当计入职工的当期工资收入。在“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上征税。付款由企业代扣代缴。